【导语】: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咸宁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相关信息,希望对您有帮助,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咸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。
办理条件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:
1、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;
2、单位合并、分立的;
3、单位撤销、破产、解散,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。
办理材料:
转入:新调入单位先为缴存人开设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,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公积金转入手续:
1、工作调动文件的复印件;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转入单位盖公章的《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》;
4、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盖公章的接收函。
转出:
1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公章的接收函;
2、工作调动文件的复印件;
3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转出单位盖公章的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》;
5、交回住房公积金储金卡(如遗失,由原单位出具遗失证明交住房公积金发卡机构销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