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查询 :
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补办身份证换证临时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
办理条件
1.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(修订版)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;
2.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办理材料
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、原申领居民身份证。
办理流程
步骤一:现场采集本人的人像指纹信息;
步骤二: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步骤三:协助工作人员核准身份证登记项目并签字确认;
步骤四:交纳证件工本费。
注:
1.领证时,监护人带领其到办证点核验后领证
2.未满16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带其到二代证人像采集点照相,并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指纹采集程序,办理居民身份证申办手续。
办理地点
凡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(含回国定居的华侨、回内地定居的港、澳同胞、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)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办理费用
依据《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22号)规定:公安机关对申领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。